
修訂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(簡稱新《證券法》)即將于2020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。為主動適應新規(guī)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新要求,提高信息披露質量,在接到上海證券交易所《關于認真貫徹執(zhí)行新<證券法>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》后,2月29日下午,得邦照明董事長倪強組織公司高管、董秘辦、財務等相關人員召開現(xiàn)場學習會,充分學習和掌握新《證券法》規(guī)定的有關信息披露相關制度和措施。
同時,會上還對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指引》進行了詳細的解讀和學習,進一步提高防范內幕交易風險的意識。
此外,公司還通過召開線上學習會等形式,組織其他高管、業(yè)務骨干和關鍵崗位相關人員對上述兩份文件進行了傳達與學習。
第一條 為規(guī)范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行為,督促上市公司加強內幕信息管理,防控內幕交易風險,根據(jù)《證券法》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》《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(guī)定》《關于加強上市公司國有股東內幕信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(guī)則》和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(chuàng)板股票上市規(guī)則》等規(guī)定,制定本指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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